根據塞浦路斯《外國人和移民條例》第 6(2) 條的規定,內政部長向符合本政策要求的投資的第三國申請人頒發移民許可證。所謂的“塞浦路斯黃金簽證”是一項允許外國投資者通過購買價值至少30萬歐元的資產並顯示年收入達到5萬歐元來獲得塞浦路斯永久居留權的計劃。在該國居住八年後,投資者可以申請公民身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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